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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动态文章内容阅读2008年10月31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2008年12月20日前,各地完成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2008年12月31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见附件1),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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