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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1.【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上的区分】
2.【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的理解】
3.【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区分】
4.【融资租赁的流转税】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上的区分】
1.如何理解区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解答】对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
建筑业中的修缮与工商企业的修理修配都是对目的物进行修复、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业务,性质基本相同。但从国家对行业归类来看,二者归属于不同的行业: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大修、中修以及装饰、装修的属于建筑业;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则属于工业范畴。现行税法规定对建筑业中的修缮征收营业税而对工商企业的货物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就是从此考虑的。在具体工作中,如果修理(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应征收营业税;对货物等有形动产进行的修理,则应征收增值税。因此,对锅炉、电梯的维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关于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外埠设立的分公司
缴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外埠设立的分公司缴纳流转税问题的请示》(津国税二[1996]110号)收悉。
经研究,现对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缴纳流转税问题明确如下:对电梯安装业务取得的收入在安装地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对维护、修理和零配件的销售及旧梯改造所取得的收入均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的理解】
2. 如何理解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的问题?
【解答】关于分支机构的视同销售问题。这里视同销售是指满足下述文件中的情形之一的,才会视同销售;否则,不视同销售处理。
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7号
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区分】
3. 如何区分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
【解答】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区别有两个标准,一是该行为是否增值,二是该行为对内还是对外:
(1)如果经济行为导致增值,则属于视同销售。例如,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无论对内的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项目,还是对外的分配、捐赠、投资行为,都属于视同销售,应当计算销项税。
(2)如果经济行为没有发生增值,则进一步分析该行为是对内行为,还是对外行为。如果是对企业内部的,那么就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如果是对企业外部的,则属于视同销售。购进的材料没有发生增值,那么将其用于消费、职工福利、非应税等针对企业内部方面,则属于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形;如果将购进的材料,用于针对企业外部的分配、捐赠、投资的方面,则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
【融资租赁的流转税】
4.如何区分融资租赁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
【解答】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国税函[2000]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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