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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通学校CPA《税法》辅导讲义(五)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11 阅读次数:
8、以旧换新销售方式(1)税收政策  ①一般政策: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并计算纳税;  ②特殊政策:对于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则按照实际收取的款项还原计算缴纳增值税(17%、4%)、消费税(5%)。(2)举例【例1】某电器设备厂(一般纳税人)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用户电机4台,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2.52万元(已扣除收购旧货的成本0.28万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金额2.52元。则:当期销项税额=(2.52+0.28)÷(1+17%)×17%=0.41(万元)【例2】某金店(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一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差价现金2000元。则:(1)计税销售额= 2000÷(1+17%)=1709.40(元) (2)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709.40×17%=290.60(元)(3)应缴纳的消费税= 1709.40×5%=85.47(元)【例3】某商店(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开出普通发票38张,收到货款800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30000元,则该商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元。9、还本销售(1)税收政策:应按原销售额计税,还本支出不得扣除。(2)举例【例1】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出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销售处理。则:(1)该厂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万元;(2)该厂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10、预收方式销售(1)适用的税收政策①一般政策:企业采用预收方式销货,一般情况下应在发货时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包括消费税);  ②特殊政策:对于企业采用预收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在预收时计算缴纳营业税(包括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2)举例【例1】某机械厂(地处市区,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方式销售其生产的车床,当年4月份预收款30万元,当年7月份发货并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23.4万元,制造成本为12万元,余款退回。另外,该厂销售其一处闲置的自建仓库,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作价120万元,由该厂负担的清理费用2万元,8月份预收30%,当年9月份办妥转让手续并收回余款。则:  (1)当年4月份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2)当年7月份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3)当年8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4)当年9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5)当年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万元;(6)该厂本年度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11、分期收款销售方式(1)税收政策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项税额。对此,企业应分期开票,分期确认收入,分期确认销项税额。(2)举例【例1】某企业2004年3月1日销售一项价值较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不含税),按合同规定,分5个月并于每月20日收款,每期收取全部款项的20%,该种产品的成本为7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每月(3~7月份)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00×20%×17%=3.4(万元)12、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1)税收政策①一般政策: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以12个月为限)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纳税。②特殊政策: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纳税。(2)举例【例1】某企业2003年3月10日收取出租包装物押金234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2004年3月20日,经清理,将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23400元予以没收,所包装货物为非应税消费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①2003年3月10日收取押金时不纳税②2004年3月20日逾期应纳税:销项税额=3400元【例2】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份销售自产薯类白酒20吨,每吨不含税价4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合同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销售啤酒50吨,每吨不含税价0.28万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0.25万元,合同约定4个月内返还。则:  (1)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万元;  (2)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万元。【例3】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  )。(单选题,要选最好的!)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其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例4】下列包装物押金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A.盛装盐酸的坛子,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6个月后坛子收回,押金返还B.盛装硫酸的工业专用容器,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14个月后容器收回,押金返还C.白酒专用的瓶子,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2个月后瓶子收回,押金返还D.盛装盐酸的工业专用容器,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不再退还13、委托加工业务(1)委托加工的界定(2)加工环节的涉税政策①委托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加工环节一般只涉及增值税  A.政策:税法规定,只按加工费(含代垫的辅料成本)计算缴纳增值税。委托方应确认为“进项税额”,受托方应确认为“销项税额”。  B.计算: 增值税=(加工费+代垫的辅料成本)×增值税税率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环节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A.加工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同①,与消费税无关。B.加工环节的消费税,一般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算顺序与方法如下:○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但对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其消费税应按对外销售价格计算。(3)委托方支付消费税的税务处理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其加工环节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借方核算。②但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仅限于税法中规定的7种情况),其加工环节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核算。(4)举例【例1】A企业(一般纳税人)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6月6日发出棒料1吨,委托B企业加工成某种锻件100件,委托材料实际成本4000元(计划成本38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340元、代垫辅料117元(均为含税价),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通过,支付给小型运输公司运费200元(取得货运定额发票若干)。6月18日加工完入库(委托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6000元)。6月26日将该种锻件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无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则:  (1)A企业6月份应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元;  (2)A企业6月份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元;  (3)A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元。【例2】某摩托车厂委托某橡胶厂加工摩托轮胎500套,该摩托车厂提供橡胶5000公斤,单位成本12元,该橡胶厂加工一套轮胎耗料10公斤,每套加工费10元(不含税),每套代垫辅料10元(不含税),取得的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到税务机关认证。则:  (1)摩托车厂:  进项税额=0(元)  应交消费税=(10×12+10+10)×500÷(1-10%)×10%=7777.78(元)  (2)橡胶厂:  销项税额=1700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7777.78元【例3】某汽车轮胎股份公司2005年5月份向外销售轮胎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17万元。当月,还接受某汽车厂委托加工特制轮胎一批,耗费材料30万元,开具的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15万元,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则:  (1)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2)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3)该公司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例4】某卷烟厂委托个体户李某加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发出烟叶成本为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含税价),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通过认证。李某处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为32000元,该卷烟厂收回后直接出售取得含税收入35100元。则:  (1)该卷烟厂应缴纳增值税为(  )元;  (2)该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例5】某化妆品厂5月份委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加工材料27万元(实际耗用26万元),支付加工费14万元(不含税),取得的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该化妆品厂当月加工并收回化妆品10吨,其中4吨直接销售,销售价格为351万元(含税价);另外6吨中当月生产领用2吨连续生产另一种化妆品,当月销售该化妆品,销售价格为234万元(含税价)。则:  (1)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2)该化妆品厂当月实际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参考答案:  (1)增值税的计算:  进项税额=14×17%=2.38(万元)  销项税额=(351+234)÷(1+17%)×17%=85(万元)  应纳的增值税=85-2.38=82.62(万元)    (2)消费税的计算: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税款=17.14÷10×2=3.428(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200×30%=60(万元)   当月实际申报缴纳消费税=60-3.428=56.5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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