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会计金融资产一章知识小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0-08 阅读次数:
金融资产小结
一、 金融资产的范围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二、 金融资产的分类
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建议学习时按照各类资产相似程度对比着学习,可以加深印象。下面分别阐述。
三、 第一、四类金融资产的核算
这两类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所以放在一起总结。但是,二者也有不同之处,主要是:1、初始确认时,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则通常计入所有者权益。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分为两类,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当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不包括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关系中的套期工具。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核算,可以分为初始确认时、持有期间和处置时三个阶段。
(1)初始确认时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企业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其中,交易费用不包括债券溢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说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交易费用。
(2)持有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3)处置时
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初始确认时
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类似,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应收股利或利息确认为应收项目。
2、 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 处置时
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四、 第二、三类金融资产的核算
这两类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都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按照实际利率计算。
(一) 持有至到期投资
1、特征:(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2)企业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3)企业有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1)初始确认时
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2)持有期间
企业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其中,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3)处置时
处置时,应将所得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 贷款和应收款项
这部分内容,本人认为不是很重要,只要掌握摊余成本的计量就行。
五、 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
第一类金融资产不能和其他三类金融资产进行互相转换,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是有条件的。
六、 金融资产转移
在这一部分,本人认为,主要掌握下面内容:
(一)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从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也清楚了。
(二) 继续涉入资产和继续涉入负债的计量
企业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的取费)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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