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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会计考试经典答疑精华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8 阅读次数: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处置时要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部份转入其他业务收入,但是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公允价值变动时已计入了当期损益,现在又将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那这样一来一进一出不是对当期损益没有影响吗?
另:金融资产也存在这一总题?
 谢谢老师指教!
教师41回答

您好:
这样转对损益是没有影响。但是准则之所以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为了更好的核算投资产生的收益;二,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平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可能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太不稳定,如果直接确认收益的话,容易造成报表的不真实。但是在该项投资处置后,这项投资产生的收益就已经确定了,所以这时将一直在过渡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的金额转出,转到投资收益中。这时的金额才是真正的投资收益。
弥补亏损的3种方式及其会计和税务处理[含例题]
一、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
  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二、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三、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这里的“五年”,是指税收上计算弥补亏损的期限,只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而在弥补亏损的会计核算中,并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会计上,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期末一律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这里的“本年利润”余额是指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 免费注册中华会计网校,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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