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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五章讲义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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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会计法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8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8年教材未进行调整
一、单位负责人(P544)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562)
【例题】会计法所指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单位负责人,是指该单位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2003年)
【答案】×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P547)
1、原始凭证 
1)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3)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财务收支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
3)对肯定”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
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
【例题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会计人员职权的有( )。(2001年)
    A、对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B、对伪造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C、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退回并要求补正或者更正
    D、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答案】ABCD
【例题2】会计人员对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2001年)
【答案】√
三、会计报表的对外提供(P550)
会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例题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必须在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    )。(2006年)
    A、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内设审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BC
四、总会计师(P553)
1.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由国务院(2000年单选)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规定
3.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4.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必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例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总会计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B、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C、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D、总会计师应取得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答案】ABCD
五、会计人员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0年、2001年判断题)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P555)
4、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P557)
5、凡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超过3年的,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2002年单选题)
6、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账、贪污挪用公款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尚未构成犯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例题1】因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刑罚期满5年后,可以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04年)
【答案】×
【例题2】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自刑罚执行期满之日起5年后,可以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2006年)
【答案】×
六、会计工作的交接(P556)
1、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责任承担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完毕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资料和物品
5、接替人员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例题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
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2001年)
     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财政部门派出人员
【答案】B
【例题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办理会计移交手续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本单位负责人监交
     B、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的,委托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C、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应当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D、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晋升为本单位总会计师的,因仍主管会计工作,可不办理交接手续
【答案】ABC
【例题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调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下列关于会计人员交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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