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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3 阅读次数:
第四节 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了解)
第五节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了解)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逃汇(P389)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
(2)不按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3)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4)未经外汇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二、套汇(P390)
(1)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
(2)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
(3)未经外汇管理机构的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
(4)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
三、扰乱金融行为(P390)
(1)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
(2)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
(3)私自改变外汇用途的
(4)私自买卖外汇、倒卖外汇的
【例题1】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逃汇行为的是( )。
A、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
B、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C、以虚假合同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
D、私自买卖外汇
【答案】AB
【例题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扰乱金融行为的有( )。(1999年)
A、违反规定,将外币有价证券携带出境
B、以人民币支付应当用外汇支付的货款
C、私自买卖外汇
D、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
【答案】CD
【例题3】以外币在中国境内计价结算的行为属于套汇行为。( )(2002年)
【答案】×
【例题4】根据有关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的,外汇管理机关可以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该罚款的金额范围是( )。(2005年)
A、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
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
D、违法外汇金额20%以上5倍以下
【答案】C
法律责任
逃汇: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套汇:套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私自买卖外汇: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本章小结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界定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的界定
逃汇、套汇和扰乱金融行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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