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章讲义三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07 阅读次数:
第十章 合同法(分则)
二、保管合同(P353)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消费保管(保管物为可替代物)保管合同成立后,原物及其孳息归保管人所有,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并承担保管物的灭失风险(P354)
三、仓储合同(P354)
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四、委托合同(P354)
1、隐名代理(P355)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披露义务
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2、损失赔偿(P355)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例题】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
B、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C、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甲工厂、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答案】BD
辅助讲解:
为了帮助您的理解请您详细阅读下面的内容:
什么是行纪行为? 行纪行为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如某配件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产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为委托人,乙为行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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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纪合同(P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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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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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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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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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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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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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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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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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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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委托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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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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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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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2、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此时,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外,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1】甲将自己的一块手表委托乙拍卖行以200元价格出卖。乙经与丙协商,最后以250元成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只能取得200元的利益
B、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
C、乙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D、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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