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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八章讲义五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22 阅读次数:
 
第八章 证券法
 
第五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1、招股说明书(P280)
1)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2)中国证监会制定颁布的有关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只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3)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4)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5)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2、年度报告(P281)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4)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6)董事会报告
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9)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中期报告(P281)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6)财务会计报告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解释1】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解释2】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解释3】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解释4】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例题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并公告的时间应当是( )。(2005年)
    A、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B、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C、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D、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答案】C
【例题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的有( )。
     A、董事会报告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C、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D、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答案】ABCD
【例题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B、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C、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D、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答案】ABC
4、临时报告(P282)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不包括副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解释1】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披露事件内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解释2】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解释3】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例题1】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事件中,应当立即公告的有( )。(1999年)
    A、公司经理发生变动
    B、公司40%的监事发生变动
    C、公司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D、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董事会决议
    【答案】ABD
【例题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披露事件内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
    A、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B、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C、董事会就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D、上市公司30%的监事发生变动
【答案】ABC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程序(P282)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1)定期报告(P283)
①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中,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②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③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④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⑤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2)重大事件(P283)
①在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关联交易(P283)
①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②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2、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P283)
1)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4)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P283)
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解释1】“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
【解释2】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P284)
1)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2)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4)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并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中的义务P284)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3)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
【解释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解释2】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义务(P285)
1)在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时,发现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补充、纠正。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予补充、纠正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2)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6、其他相关方的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三、公司信息披露中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1、公司信息披露中的监督管理(P286)
中国证监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责令改正
2)监管谈话
3)出具警示函
4)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5)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公司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P286)
1)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3)如果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1】P296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相关链接2】P304(第38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没收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节            证券交易所(了解)
 
第七节 证券中介机构(了解)
 
 
第八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了解)
 
第九节  法律责任(2008年新增)
 
6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条
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16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17条
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8条
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条
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8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5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综合题演练
 
2007年综合题】
A公司于200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最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A公司于2004年度以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每10股转赠2股,转赠资本公积7 200万元;2005年度每10股分配利润0.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 900万元;2006年度以利润送红股,每10股送1股,共分配利润5184万元(含税)。
2)A公司于2005年10月为股东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而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2006年1月,在经过A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A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D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1亿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于2004年6月将所属5 000万元委托E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06年11月,E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元。
4)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已分配利润的情况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①A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A公司的已分配利润的情况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了20%。
2)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答: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不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46%、5.40%和6.15%,平均为5.67%,低于6%的法定要求。
3)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并说明理由。A公司为D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①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在本题中,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距本次申请增发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2个月。
A公司为D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本题中,A公司为D公司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超过了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3088万元)的1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A公司仅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
4)A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A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在本题中,由于E证券公司在2006年11月将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5)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本题中,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确定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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