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my friends! welcome to 52CPA.com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gdcode
点击免费注册
中华会计网校2008会计考试课程全面免费试听中
为中华崛起而读书!
CPA经济法文章内容阅读
静心读书,报效祖国!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6.14精选练习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5 阅读次数:
单项选择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最长不得超过( )。
A.30日     3个月
B.30日     60日
C.1个月     2个月
D.20日     3个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申报的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免费注册中华会计网校,最后一天!
本篇文档标题: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6.14精选练习题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给我们留言 - 关于站点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隐私 - 免责声明 - 合作伙伴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会计考试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8 www.52cpa.com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会计考试网是免费的个人网站,所有资料仅供学习者免费参考试用。如资料损害了您的权益,请与站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