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9分,2007年的分值为14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1998年、2003年、2004年(部分)、2007年的综合题来自本章。在2008年的试题中,考生应高度重视综合题。
2008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8年教材对“管理人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了解)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
1、破产原因(P208)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2、破产申请(P209)
债务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债权人:重整、破产清算
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例题】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为了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
A、申请破产清算
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答案】ABD
3、上诉(P211)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这两个裁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 )。(2006年)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破产宣告的裁定
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答案】AB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P211)
1、个别清偿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3、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P21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
①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P219)
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P228)
(2)解除合同
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②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③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P213)
对方当事人只能以实际损失申报债权,不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P213)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 )。(2002年)
A、一律解除合同
B、一律继续履行合同
C、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D、变更合同
【答案】C
4、已经审结尚未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保全措施解除后,有关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尚未审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债权申报与确认(P212)
(一)债权申报期限(P213)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申报的要求(P213)
1、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连带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3、保证人
①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②债务人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未到期的债权
①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②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5、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6、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破产,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例题1】附利息的债权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停止计息。( )
【答案】×
【例题2】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B、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C、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D、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答案】ABCD
【例题3】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2004年)
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C、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
D、不予清偿
【答案】D
(三)债权申报(P214)
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
一、债务人财产(P215)
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一)撤销权(P215)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例题】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甲企业于2007年3月1日对应于2007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甲企业于2007年2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
C、甲企业于2006年9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甲企业于2007年2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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