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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讲义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05 阅读次数:
(二)合伙企业财产(P97)
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1、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P98)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P98)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三)合伙事务执行(P99) 
1、重大事项(P99)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其他事项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不需要一致同意的事项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2002年)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答案】BCD
2、合伙人的权利(P100) 
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3、合伙人的义务(P101)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相关链接】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企业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P116)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
   【答案】AB
 【例题2】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 )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CD
4、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P101)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P102)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相关链接】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P111)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
     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A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案】AB
【例题3】甲、乙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的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004年)
【答案】×
【例题4】甲、乙两个自然人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的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2006年)
【答案】√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102)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P102)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P104)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例题1】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例题2】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提出退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如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丁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可以分别向甲、乙、丙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丁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丁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丁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答案】AD
(八)合伙人的债务清偿(P105)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例题1】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B
 【例题2】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2004年)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九)入伙(P106)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2005年)
【答案】√
(十)退伙(P106)
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释1】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解释2】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4、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6年)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答案】B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BD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C
【例题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的有( )。
     A、普通合伙人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普通合伙人乙未履行出资义务
     C、普通合伙人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普通合伙人丁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
    【答案】ABD
【例题5】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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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档标题: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讲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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