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讲义三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31 阅读次数: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形式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解释】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返还财产 B、支付违约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罚金
【答案】AB
【解析】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
(二)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1、仲裁
(1)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002年判断题)。
(2)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0年判断题)。
2、诉讼
(1)如果当事人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仲裁协议时,当事人才可以申请诉讼,或裁或诉原则。
(2)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并非每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这三个阶段。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03年判断题)。
(3)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裁定、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链接】对于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2004年判断题)。
【解释】“再审”是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的诉讼(“二审”是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因此当事人在2年内申请再审的,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原判决的确有错误,经再审推翻原判决的,因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国家赔偿”等方式解决。
【例题1】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00年)
【答案】√
【例题2】仲裁庭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02年)
【答案】√
【例题3】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3年)
【答案】√
【例题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在4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 )(2004年)
【答案】×
(5)判决、裁定的区别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
(3)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能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5)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链接】在整个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解决。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例题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仍不服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C、判决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D、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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