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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命题规律及总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2 阅读次数:
第一部分 命题规律总结及趋势预测
 
一、《经济法》考试的通过率
2001年的全国合格率7.96%。2002年,CPA《经济法》的全国合格率为32.10%,北京、上海的合格率甚至超过了40%,这是CPA考生最幸福的一年。阳光灿烂的日子很快就过去了,2003-2006年,《经济法》全国的合格率稳定在15%左右。
2007年CPA《经济法》的全国合格率为17.09%(北京为22.16%),全国有20636名考生有幸通过了《经济法》的考试。在参加报名的勇士中,有45%左右的壮士咬牙坚持上了考场。但经过150分钟的拼搏,有83的壮士不幸成为“烈士”。
首先,让我们对顺利通过《经济法》的考生表示祝贺,表示钦佩。不知道他们付出了怎样的艰辛,不知道他们熬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不知道他们在查询考试成绩前的那一刻打电话的手是否在哆嗦,不知道他们在得知自己通过的那一刻到底有多高兴,打电话的手是否还在哆嗦。
其实,所有的考生都值得钦佩。不管您是第一次踏上CPA战场的新手,还是久经沙场的老将,我都钦佩您的勇气。第一次挑战CPA需要勇气,第二次、第三次需要更大的勇气。
在开始复习之前,大家首先应当清楚的是,报名参加CPA考试需要的是勇气,坚持到上考场需要的是毅力,最后顺利地通过考试需要的是智慧。当然,有考生肯定会说,还有运气。没错,59分和60分之间的差距仅仅是一点儿运气。
二、《经济法》的题型题量
《经济法》的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题四个题型。其中,单选题(18-20分)、多选题(18-20分)和判断题(12分)属于客观题(合计50分),采用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将答案填在“答题卡”中,在“试题卷”中填写答案无效。综合题(4题50分)属于主观题,要求考生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在“答题卷”中的“指定位置”答题,用铅笔答题无效。
2008年的考试题型将保持不变,综合题应当还是4个题目,客观题的题量是否进行小幅调整是命题老师的事情,对考生的复习没有影响。
《经济法》题型题量分析
年份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综合题
2001年
16题16分
18题18分
18题18分
4题48分
2002年
18题18分
18题18分
16题16分
4题48分
2003年
18题18分
18题18分
16题16分
4题48分
2004年
18题18分
18题18分
16题16分
4题48分
2005年
18题18分
20题20分
12题12分
4题50分
2006年
20题20分
18题18分
12题12分
4题50分
2007年
18题18分
20题20分
12题12分
4题50分
1、单选题:不简单
2007年的单选题为18个题目,每小题1分。2007年单选题的难度略低于2006年,大多数考生可以拿到12-15分的分数。在18个单选题中:(1)有9个小题(第2、4、5、10、11、13、14、15、18小题)是根据某“一个”法律条文“直接”命题的,在教材中可以直接找到答案;(2)有4个小题(第1、9、16、17小题)是以小案例的形式考到某一个法律条文,在教材中找到该考点后需要适当的活学活用;(3)有5个小题(第3、6、7、8、12小题)则是根据教材中散落的3-4个考点综合而成。
单选题要求考生不仅要死记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文,而且要准确理解,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分析。以2003年单选题第12题为例,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内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的外汇收入。该法律条文的含义是:如果净资产的50%为A,上年外汇收入为B,则企业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A、B中的较小值。在复习过程中,只有对该法律条文理解到这个层次,才算真正掌握了该考点,才算有效的防守。
单选题在四个题型中属于最简单的一个题型,能否在单选题中拿到尽可能高的分数是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
2、多选题:难
2007年的多选题为20个题目,每小题1分。2007年多选题的难度明显高于2006年,大多数考生的得分可能在10分以下。在20个多选题中:(1)有10个小题(第2、3、5、6、7、9、12、13、14、16小题)是根据教材的某一个自然段直接命题的,难度相对不大;(2)有6个小题(第10、11、17、18、19、20小题)是以小案例的形式命题,考生需要活学活用;(3)有3个小题(第1、4、8小题)则是根据教材中散落的N个考点综合而成,难度较大;(4)有1个小题(第15小题)在教材中找不到直接的答案,需要考生的知识拓展能力。考生失分比较多的题目可能集中在第1、7、10、11、12、15、18小题。
在复习多选题时,应注意对教材中前后出现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掌握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只有防守到位,才不怕别人进攻,否则只能落入命题者的“陷阱”。以2005年多选题第7小题为例,本题考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1)选项A:涉及董事会的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2)选项B:涉及董事会的召开频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3)选项C:涉及董事会的召开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会议,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4)选项D:涉及董事会的特别决议,“资产抵押事项”只是属于“合作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从命题者“进攻”的角度来看,四个选项都具有足够的进攻力;从考生“防守”的角度来看,稍有不慎,1分变成0分。
3、判断题:踩地雷的游戏
2007年的判断题共12个题目,每小题1分。判断题的评分标准:判断正确的得1分,判断错误的倒扣1分,不答既不得分也不扣分(即使12个题目全部判断错误,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0分为止,不会殃及其他题型的分数,考生不会因为判断题而破产)。在考试时,由于单选题、多选题没有惩罚性条款,绝对不能束手就擒(不答不代表自己诚实);但判断题最好坚持“谨慎原则”,的确有鲁莽的考生判断题得了0分。
4、综合题:不知如何下手
2007年的综合题共4个题目,分值为50分,每个题目的分值不尽相同。2007年的综合题表面上波澜不惊,《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和《破产法》都在考生的防守范围之内,半数以上的考点对考生而言都“轻车熟路”。在4个综合题中,难度最大的是第3题,主要考点包括买卖合同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风险的转移、合同解除、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留置权。考生要在短时间内把当事人的关系厘清,结合具体问题灵活运用这些考点对初学者而言肯定是一个挑战。
在CPA《经济法》的考试中,如果有一个综合题彻底不会尚可“苦心经营”,如果有两个综合题彻底不会只能“举手投降”。但是,考生应清楚的是,对任何一个综合题,考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看懂看透,也不可能完全看不懂(除非没好好复习)。考生应学会在“遭遇战”中苦心经营,力拼每1分。
三、综合题的复习方法
(一)综合题的地位和难度
综合题是CPA《经济法》考试中难度最大的一个题型,分值为50分。考生能否通过《经济法》的考试,前面50分的客观题是基础,而50分的综合题则是关键。
对考生而言,50分的客观题不管自己是不是真的会,弄出个答案来并不难,而综合题大多数考生感到无从下手,这是难度之一。
从考试时间的分配上,《经济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一般情况下,前面50分的客观题需要的时间一般在45分钟左右(其中包括填答题卡的时间),剩下100分钟的时间要完成4个综合题, 平均每个题目不能超过30分钟。2006年的4个综合题,试题部分为2700字(2006年试题的字数比2007年要少得多),标准答案为2500字(考生如果能精炼点儿,也不会低于2000字;如果再罗嗦点儿,可能会突破3000字)。由此可以看出,在100分钟的答题时间内,要求考生在10分钟之内把一个700字左右的综合题看完、看懂、看透,然后在15分钟之内把5-6个小问题的答案写出来、写清楚。然后喘口气(最好别超过5秒钟),继续。时间不够,这是难度之二。
如何复习综合题?在考试中如何应对综合题?这是《经济法》考生必须面临的挑战。
(二)综合题的命题思路
1、喜新不厌旧
最近5年综合题的命题思路充分体现了“喜新不厌旧”的特征,即当年教材新增的重点内容,在当年的综合题中均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003年
新股
第2题:2003年新增的《知识产权法》
第3题:2003年重大调整的《破产法》
第4题:2003年重大调整的“增发新股的条件”
老盘绩优股
第1题:《票据法》
2004年
新股
次新股
第1题:2003年新增了“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改组”
第2题:2003年新增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3题:2004年新增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4题:2004年重大调整的“股票的首发条件”
老盘绩优股
第3题:《票据法》+“银行账户”
2005年
新股
次新股
第2题:2005年新增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
第4题:2004年新增的“上市公司担保”
老盘绩优股
第1题:《票据法》
第3题:《合同法》
2006年
新股
第1题:2006年重大调整的《公司法》
第2题:2006年重大调整的《证券法》
老盘绩优股
第3题:《合同法》
第4题:《知识产权法》
2007年
新股
第1题:2007年重大调整的《合伙企业法》
第2题:2007年重大调整的《证券法》
第4题:2007年重大调整的《企业破产法》
老盘绩优股
第3题:《合同法》
2、跨章节考点的综合
在综合题的命题过程中,为了体现试题的难度,往往会综合几个章节的考点。
(1)2002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合同法》和《票据法》的内容。
(2)2003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3)2004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十二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第十三章《票据法》的内容。
(4)2005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三章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第五章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第九章的“担保定金”。
(5)2005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七章的“破产财产”、第九章的“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第十章的“融资租赁合同”。
(6)2006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九章的“不安抗辩权”、“保证”和第十章的“买卖合同”、“运输合同”。
(7)2006年的第4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十四章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8)2007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八章的“增发条件”和第九章的“上市公司担保”。
(9)2007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九章的“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解除”、“留置权”和第十章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跨章节综合题的出现,无疑加大了试题的难度,也加大了考生复习的难度。从防守者的角度,对付多点进攻,只有靠全面防守。只有平时韬光养晦、练好内功,在考场上才能灵活应对,以不变应万变(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
(三)综合题的答题思路
1、先客后主
拿到试卷后,最好先别看综合题(看完综合题后信心大增的情况极为罕见),在头脑相对清醒的情况下先把客观题踏踏实实地做完。
2、保三争四
在开始做综合题之前,最好先把四个题目快速浏览一遍,初步确定自己的答题顺序,明确自己的主攻方向。要想顺利地通过《经济法》的考试,工工整整地做完全部的综合题是最起码的底线。但是,如果真是因为时间的关系必须丢下一个题,希望您丢下的是自己不会或者没有把握的题目,而不是自己最有把握的题目。
考生应清楚的是,第4个综合题不一定是最难的,第1个综合题也不一定是最容易的。当然,每年的情况各不相同。考场上的事情由您自己决定,但您至少应当有“保三争四”的意识。
“保三争四”的第二层含义是,与其把四个综合题胡乱做完,还不如把自己有把握的三个综合题做得干干净净,再争取第四个题目拿到2-3分。
3、先要求后题目
(1)在做某一个综合题时,最好先快速浏览题目的要求,然后带着问题去推敲题目。每个考生的习惯不同,每个试题的具体情况也不同,到底先看题目,还是先看要求,没有统一的标准。
(2)整个题目可能看不懂,但有时不一定会影响考生回答某一个小问题。例如,2002年第2个综合题的第1个小问题:“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何处理?”对该问题考生完全可以不看题目就给出正确答案。
4、挑肥拣瘦
每个小问题的分值差别不大,但难度有可能差别很大。有些小问题需要彻底搞清整个题目才能给出答案,有些小问题根据局部内容即可快速给出答案,考生应学会“挑肥拣瘦”,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取舍,不要为了2分耽误后面的综合题。例如,2006年第3个综合题的第5个小问题:“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只要快速找到题目的第2个自然段,发现“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马上就可以给出答案,整个题目可以看不懂,这1.5分不能丢。
简而言之,在每个综合题中,都会有23个难啃的“硬骨头”,但命题老师肯定会给你留下几个“软柿子”。
5、答题步骤
以2006年第1个综合题的第1个小问题为例,题目的要求是“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本小题1.5分)。
第一步,作出简单、明确的判断(0.5分)。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完整地写出“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简明清楚,也可以直接写“首次出资总额符合规定”。因为阅卷老师要的就是你的判断:符合还是不符合。你必须给个明确的说法,不要左躲右闪,如果你是阅卷老师也喜欢痛痛快快的学生。由于综合题不倒扣分,“是否符合规定”你总可以“弄出”一个答案来,没必要坚守孔子的“不知为不知”,否则,0分,你亏不亏?
第二步,说明理由(1分)。标准答案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是过渡性的语言,并非评分点,为了避免画蛇添足,累了自己,也累了阅卷老师,考生可以简单地写成“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根据规定”即可,这不是评分的要害。其次,是否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这是考生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毫无疑问,标准答案都是法律原文,它没必要再去瞎编了。但考生是闭卷考试,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地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对这个问题而言,关键词是“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30”。在说明理由时,考生只要能说得“靠谱儿”,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但考生应清楚的是,到底什么叫“靠谱儿”,主观题就是主观题,有人的主观性在其中,不可能存在一个严格的标准。
第三步,做具体分析。考生应针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结合案例中的实际情况作一个简明的分析即可,切不可洋洋洒洒。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或者:公司出资人首次出资额合计为110万元,仅占注册资本的18.3%)。
说明理由需要引述的是法律规定,具体分析针对的是题目中的实际情况。在实际阅卷过程中,如果考生没有引述法律规定,而是在作出明确判断后,直接回答“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也会拿到这1.5分。但是,希望考生最好还是按照这三个步骤来回答问题。这样,思路更加清晰,拿到这1.5分的机会更多一些。
由此可以看出,考生在复习综合题时,可能最怵的是背法律条文。但在实际阅卷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要求考生引述法律原文,考生可以对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变通,只要针对题目的具体情况,把大致意思表述清楚,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因此,考生在复习综合题的过程中,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步,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首先解决“心里明白”的问题。拿到一个综合题,要看得懂题目的大概意思,“心里”要清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它违反的大概是哪条规定。
第二步,解决“纸上明白”的问题。把你心里明白的事情给别人说清楚,这就需要学些固定的套路,让阅卷老师看明白。心里明白的东东,能不能在纸上写明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
第三步,如果时间允许,对一些特别重要的法律条文,最好有针对性地背一下,至少要过一下脑子,如果真考到这个法律条文了,怎么去引述它,关键词是什么。
(四)综合题的复习方法
1、要保证做题的数量。只有通过做一定数量的综合题,才能逐步把握综合题答题的基本思路,各种考点的命题形式。通过做题,掌握考点、掌握答题的基本技巧。在CPA《经济法》的复习中,抛弃教材、搞“题海战术”肯定是没有出路的。但是,不做综合题是万万不能的。
2、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综合题,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3、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综合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中感觉综合题很容易,答案全都看得懂;到了考场上没有答案可以看了,傻了,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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