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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6.23精选练习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22 阅读次数:
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B.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C.管理人提议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5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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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档标题: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6.23精选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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